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不予支付的;
2.应当从工伤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其他不应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
住院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
1.参保居民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住院医疗报销比例(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从第2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甲类费用报销90%,乙类费用报销90%;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甲类费用报销75%,乙类费用报销65%;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甲类费用报销60%,乙类费用报销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