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
1.保障病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 28 种。纳入门诊重特大疾病管理的病种,不再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2.支付标准。门诊慢性病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实行支付限额管理,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65%,其余由个人自付。
参保人员同时患有多种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按门诊慢性病病种支付限额累加计算。
参保患者在申请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 7 种精神类疾病(包括: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痴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无需鉴定,凭精神类专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或到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县卫健委) 开具在管证明,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报备后,直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首次申报门诊慢性病的,需到参保地参加鉴定,通过鉴定方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