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前实际,调整、完善南海区的摩托车管理工作政策。
一、推进在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
1、2014年9月1日起,桂城街道东至桂澜路、北至佛山水道(含桂澜路以东、海八路以北与佛山水道合围区域)、西至与禅城交界处、南至与禅城交界处,以及东二村、石石肯村的行政区域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领取通行证的特种行业摩托车除外)。
2、桂城街道东至东平水道、北至海八路、西至原限摩区域、南至东平水道的区域设置“禁摩”过渡期,过渡期由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过渡期内,允许摩托车临时通行。2015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摩托车通行。该区域内的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补偿工作至2015年8月,补偿按有关补偿标准执行。
二、合理调整摩托车入户政策:
1、2014年9月1日起,“禁摩”区域内的居民不得再申请注册登记摩托车。
2、除“禁摩”区域外,桂城街道的其它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保持“一户一摩”不变。
3、2014年9月1日起,除桂城街道外,南海区的其它区域,摩托车入户政策由“一户一摩”调整为“两证一摩”(“两证”是指南海区户籍身份证和佛山核发的摩托车驾驶证、“一摩”是指只能注册登记一辆摩托车),但拥有“两证”的居民已注册登记小型客车的,不得再注册登记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