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C类人才认定标准 西安C类人才认定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18 10:48:13未知

西安C类人才认定标准 西安C类人才认定标准

  西安C类人才认定标准

  地方级领军人才

  (一)科技创新创业领域

  1.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等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完成人;省、部、军队、国防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完成人、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第一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或课题已通过结题验收);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8.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级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工程实验室、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域

  9.近5年担任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最新发布为准)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研发主要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

  10.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担任上一年度纳税额累计超4000万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1.在西安市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连续工作满1年且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60万元及以上者;

  12.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领军型文化企业的运营机构高级管理者(每个单位限报2人);

  13.获得私募股权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单位限报3人,须为团队带头人和2名核心成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技术专家(每个单位限报3人);

  14.正受聘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注册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经营性总部或一级分支机构(含市一级分支机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注册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等国际资格认证证书,在金融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年收入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倍以上的人才(每个单位限报3人)。

  (三)教育、卫生领域

  15.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青年学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师德标兵、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省特级教师;

  16.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7.省级名中医;中国医师奖获得者;中华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含筹建1年以上项目)带头人;现聘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四)人文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负责人;

  20.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1.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22.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3.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24.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25.近5年,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传统工艺、体育领域获得国家行政部门重大奖项者(第一名或一等奖以上)。

  (五)综合类

  26.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陕西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27.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

  28.“三秦友谊奖”获得者;

  29.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30.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职工劳动竞赛、技能竞赛等技术状元、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申请确认的人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其他条件

  1、全职引进或新培养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西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在西安市创业的,申请确认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到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100万元,人才本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股权超过30%的股东(或地方级领军人才本人实到资本不低于30万元,不允许代持股)

  2、柔性引进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西安市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申请确认为企业经营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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