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慢特病资格认定所需资料:
须提供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患者无住院病历时,可提供近两年两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 (原件) 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身份证复印件。
各类慢特病病种都有相应的鉴定标准,鉴定通过,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报销。
二、职工门诊慢特病待遇:
职工门诊慢特病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为85%,另恶性肿瘤支付比例提高至90%,透析和器官移植病种支付比例提高至95%。 乙类支付项目由原来的15%降低至5%。
三、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
城乡居民慢特病起付线300元,支付比例为70%,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支付比例为75%,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肺结核活动期、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病支付比例为80%。
四、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申报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的,只计一次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第一病种限额累加第二病种限额的1/2、第三病种限额的1/4、第四病种限额的1/8,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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