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补贴标准
(一)普通人群
1、严格落实省市补贴政策,补贴发放第1-3年按采暖季用气补助0.8元/立方米,用电补助0.12元/度,第4-6年退坡至50%,第7-9年退坡至25%,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米、电量10000度。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农户用量据实结算。
2、为鼓励调动广大农户清洁取暖的积极性,在执行省市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县级补贴标准。
气代煤用户在本采暖季累计使用天然气用气量达到200立方米时,县政府奖励30立方米天然气;气代煤用户在本采暖季累计使用天然气用气量达到300立方米时,县政府奖励补贴50立方米天然气。奖励不累加,最高不超过50立方米,分两次(12月底、采暖季结束)发放。
电代煤用户在本采暖季累计使用电量达到3500度时,县政府一次性奖励补贴150元。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农户用量据实结算。
(二)重点贫困人群
按照采暖季正常用气(电)价格的一半负担,每户最高补助气量1200立方米、电量10000度。气代煤补贴分两次(12月底、采暖季结束)发放,电代煤补贴在采暖季结束后根据农户用量据实结算。
注:被发现使用散煤户,不享受县级奖补政策。
政策来源:乐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