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定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冀医保函〔2024〕7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体现我省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将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核定政府指导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手术治疗类项目政府指导价格标准
本次核定价格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上浮,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二、修订手术治疗类说明
(一)本类包括麻醉、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眼、耳、鼻口咽、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血及淋巴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男、女生殖系统、产科、肌肉骨骼系统、体被系统、手术辅助操作17个第三级分类的手术项目。本次核定价格标准为政府指导价格,各医疗机构不得上浮,向下浮动幅度不限。麻醉、手术价格囊括手术过程中的各种设备费、材料消耗费、处置费和技术劳务的所有费用,另有说明的项目除外。
(二)手术中所需的常规器械和低值医用消耗品(一次性物品,如手术巾、治疗巾、消毒药品、冲洗液、棉花、纱布、普通缝线、普通敷料、口罩、帽子、鞋套、袜套、手术衣裤、压舌板、滑石粉、普通注射器、手套、绷带、床垫、护垫、衬垫、手术包、器械包、麻醉包、接生包等)在定价时已列入手术成本因素中考虑,均不另行计价。
(三)手术中所需的特殊医用消耗材料,按《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执行,凡在项目内涵中已含的不再单独收费。
(四)项目名称中已明确经镜的手术,不得另行收取经镜辅助操作费。
(五)在同一项目中使用激光、微波、射频、冷冻等方法根据项目说明计价。
(六)各种特殊刀(如激光刀、高频电刀、氩氦刀、射频刀、氩汽刀、微波刀、超声刀、等离子刀等)等方法可分别计价。高频电刀40元∕台次,超声切割止血刀550元∕小时(每台次不超过1000元,不够30分钟按半小时计,超过30分钟按1小时计),其它特殊刀300元∕台次。
(七)1.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不同疾病的手术,其中另一手术按指导价格50%收;2.经两个切口的两种不同疾病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3.同一手术项目中两个以上切口的手术,按指导价格加收50%;4.双侧器官同时实行的手术,按相应单侧手术指导价格加收50%。以上四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
(八)同一住院期间,如病情需要再次手术,应按该项目指导价格20%收。
(九)探查术只适用于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手术中因无法完成原定手术而中断的手术,不能与其它手术项目同时收费。
(十)患者进入手术室,术前准备就绪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手术时,每例核收材料补偿费90元。
(十一)凡传染及特殊感染病人手术所增加的消耗另收100元。
(十二)镇痛项目为病人自愿选择项目,须经患者同意方可使用。
(十三)6周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按指导价格加收不超过1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各医疗机构要于2024年8月14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保证政策落地。
(二)严格规范执行。各医疗机构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上浮。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供求状况,在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相应等级价格基础上进行下浮,具体下浮幅度不限。
(三)积极宣传引导。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