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职工退休办理所需材料:
(1)原系国有、县(区)属以上集体单位正式职工或其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完整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招录(分配)、调动、调资、离职、服兵役、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制工人手册等;
(2)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3)《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 4 份,由单位在网办大厅填报并打印);
(4)《常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采集表》(“常州社保”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表单下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下载,此表用于登记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5)《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仅因病退休、退职人员提供);
(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
(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提供)。 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指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 号文件规定从事国家明确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经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在本项规定的退休年龄与上一项规定的退休年龄期间选择退休时间。
*病退的条件是指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职工退休应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十五年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