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承担重大项目、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重要经济建设任务等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应提供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在相应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具有承担重要工程建设、课题研究、标准规范制定、重大调研项目等经历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成果材料的封面、署名页复印件以及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相应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3、有关项目取得的成果,应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鉴定结论或专家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
法律知识2023-11-28 07:42:45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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