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怎么做?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刑事类型的案件主要是分为公安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的,还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所受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涉及到职务犯罪的案件,还有就是重大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一些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