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合同一签,钱放一边”。
国家统计局在9月15日公布70城房价,整体来看,70城房价涨幅继续回落。
对老百姓来说买房更是人生大事,在这种背景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更要慎之又慎。
那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事项,广盛律师来给大家揭秘:
一、理性审视广告宣传内容面对房地产销售宣传,要理性审视广告宣传内容,并要求开发商把广告宣传的承诺写入合同约定条款。
若是销售承诺,尽量写到合同中,否则容易因口说无凭而成了空。
另外,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到地标性建筑的距离时间,将要建设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广告内容的,属于违法。
二、房屋五证要齐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房屋预售许可证。
购房人可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真假即可,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外销售房屋的,购买时都有隐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三、土地期限要牢记现在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虽然是出让用地,但由于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或者商住两用地,导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有40年。
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土地是否为出让取得以及土地使用年限是否为70年。
目前法律只是规定住宅到期可自动续期,其他非住宅性质土地一般需缴费续期。
四、谨慎交付购房定金在喜迎国庆之际,各大楼盘为清仓,大打促销,价格诱人,购房者易冲动消费,交付定金来购房。
切记要熟记定金不是订金,定金带有惩罚性质,有担保合同的履行作用,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购房时要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
简单来讲,付了定金之后,若是反悔不想购买了,那么难以索回定金。
五、赠送面积入合同现在有些楼盘促销活动还赠送面积,虽然早已有明文规定对赠送空间面积及比例、赠送车位、车库、仓储等做出严格限制,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很多因为赠送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对于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对于赠送面积并不是特别了解,然而有些开发商会把公摊面积、公共绿地面积、阳台、地下室、飘窗甚至管道井等算作赠送面积,甚至有些开发商还宣称买一层送一层,而送的一层根本没有体现在合同。
若是双方产生纠纷,对于合同之外的面积,如果没有其他的证据的话,容易让自己处于不利局面,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楚这点,可以在合同签订时直接约定面积。
六、贷款问题要约定为了早日实现住房梦想,现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都纷纷选择了贷款买房,而开发商往往答应帮助购房人贷款,但合同却不约定无法贷款可以退房,而是约定因为购房人信誉等问题导致不能贷款的,购房人需一次性付清房款。
因此在现实中可以与开发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无法贷款可以解除合同”。
七、逾期或者赔偿的问题开发商和购房人会在合同中,对双方办证或者缴纳购房款等问题的期限进行约定
但如果细心就会发现,双方违约后,赔偿的金额是不对等的,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对等待遇。
八、交房的问题交房的条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
在哪个验收环节之后,才可认定完成交房。
验收方式有单体验收、综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等。
单体验收后,有可能小区还处于建设状态,小区内的道路、绿化都有可能未完成,居住不一定方便,因此需约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