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判决的?
1、财产分配
(1)取了结婚证后,财产一般都是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2)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
(3)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除了重申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于适当帮助外,还作了两个特别的规定:
1)财产补偿问题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问题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孩子归属问题
(1)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原则,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2)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4)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5)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有哪些?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只要涉及到有财产或者是孩子抚养权的就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人,对于财产的分割一定要先分清楚哪些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孩子的分配如果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