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等级
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报告。
(三)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按规定由相关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由铁道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铁道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察司、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和铁道部派出机构、相关安全监管办等部门(单位)派员参加。
3、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办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安全监管办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担任,安全监管办安全监察部门、有关业务处室、公安机关等部门派员参加。铁道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参与或直接组织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4、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还可由工会、监察机关有关人员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
(四)事故责任判定和损失认定
1、事故责任判定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2、事故损失认定
事故相关单位要如实统计、申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制作明细表,经事故调查组确认后,在《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
由此可见,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的信息是详细和重要的,而且可以帮助相关人员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有更好地认识和了解。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时候要做到公平公正,不能徇私,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