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相关会议对棚改作出了指导,要求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一段时间,关于棚改今后给钱不给房的话题热炒于网络当中。引发了一些拆迁户的担忧,棚改不再给货币补偿了,拆迁暴富的梦可能要破灭了。事实真的如此吗?下面拆迁律师团为您具体分析。
棚改并非一刀切的“不再给钱了”
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在要求对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要尽快取消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提出各地制定安置政策还需因地制宜,不宜一刀切对待棚改安置。
而此前的7月12日,住建部也表示,要因地制宜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商品住房库存不足、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地方,应有针对性地及时调整棚改安置政策,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的地方,可以继续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综上来看,棚改并非一刀切的取消货币补偿,而是作出了更灵活的棚改政策的调整。
根据现行的拆迁法律来看,棚改地区的被征收人是依法享有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两种补偿方式的,可以自由选择。因此,棚改户依然可以根据自己需要来选择适宜自己的安置方式。
只不过,征收方在执行相关政策时,会设计更为有利于房屋安置的补偿方式,主要就是提高奖励或执行房屋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从这些方面来引导大家选取房屋安置。
棚改数量逐年递减,取消货币化安置,是稳定房价的需要
前些年里,各地房地产市场库存量大,形成了较大的经济压力。因此在执行棚改拆迁时,各地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来鼓励大家买房,去库存。
但这又吸引了大量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一定程度上推高了各地尤其是三四线房价和物价,让普通老百姓感受到了极大的生活压力。
为了障百姓的居住生活水平,能够安居乐业,国家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了,要让房子回归居住的根本属性。一句话,就是控房价,降房价。
因此高层在棚改项目上执行了两个重要措施,一是降低棚改房屋开工量,二是引导各地一定程度取消货币化安置。
这从近年棚改开工量的变化上面也有所反映。从2015年到2017年短短3年时间,我们国家就开工建设了1800万套棚户区的房屋,年均开工600万套,可见棚改的力度非常之大。但2018年棚改建设就降为560万套,2019年和2020年的棚改力度继续降低为每年460万套,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棚改取消货币化补偿,对拆迁户的影响是好是坏?
棚改取消货币化补偿是大势所趋。对于咱们拆迁户来说,取消货币补偿,影响还是不小。
一方面确实是会让一夜之间暴富的拆二代明显减少,拆迁致富梦很难发生了。
另一方面,以前房价高,房子稀缺,如果只给货币补偿,不利于保障拆迁户的居住需求,而且货币也不如房屋保值增值;现在倾向于房屋安置,对于老百姓来说,满足了居住需求,是很好的一件事。
最后房子多了,房价势必也就得到控制了,老百姓换房买房也就方便多了。同时物价也得到了稳定,生活水平更有保障了。
当然坏处是,大家房子都不缺了,房屋增值的属性也会有所减弱。
总体而言,房屋安置利大于弊。
棚改补偿不合理,拆迁户应积极维权,争取提高补偿
棚改是违法征地拆迁的较为频繁的领域,主要的问题集中为补偿安置方式不合理及压低补偿这两个方面。
这里拆迁律师团再次提醒各位棚改住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所以,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是产权调换,这是法律赋予大家的合法权利。个别地方的征收方是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只提供一种补偿安置方式,这其实侵犯了咱们的补偿权益,咱们可以依法维权。
如果面临房屋拆迁被压低补偿,那么咱们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征地拆迁不得降低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越拆越穷”不是征地拆迁的本意,也不应该发生在被征收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