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厂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包装侵权处罚标准

法律专题2024-02-27 17:38:10佚名

包装厂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包装侵权处罚标准

一、包装厂侵犯著作权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二、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亦即侵害著作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几种特别权利;

5、被告不得以“合理使用”原则为抗辩。

三、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

1、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2、诉讼时效制度的核心是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民事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年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即权利人应当主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提起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知识产权的侵权一般都是著作权或者专利、商标的侵权,但是不可忽略的包装也可能会侵权,而且一旦认定了侵权就会要求赔偿。包装也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经合法程序认定为侵权就要按照知识产权的侵权支付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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