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仲裁程序多长时间完毕?
仲裁裁决的时限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最多不得超过十五日。经济仲裁是一种和平解决经济纠纷的方法,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争议的事项或问题提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由其作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的时间,因此只要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至六个月内结束仲裁就是符合程序的。一般来说,在立案之后的一至三个月内就会开庭,大家注意留意仲裁庭下发的通知即可。
经济仲裁适用领域有:
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
2、国内经济仲裁。专门解决业主与雇佣者,承包人与发包人、专职开业医生与病人之间有劳资关系,权利、利益等的争议。
二、作出仲裁裁决的要求有什么?
仲裁裁决的仲裁庭可以由仲裁员一人独任审理,也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仲裁裁决的作出就有以下不同情形:
(1)独任仲裁庭。在独任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应该且也只能根据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2)合议仲裁庭。在由合议仲裁庭进行仲裁的情况下,仲裁裁决的作出则按下述原则进行:
①多数票原则。该原则要求合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以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②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下,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经济仲裁的裁决会在45天内执行完毕,仲裁裁决的仲裁庭有两种组成方式,由仲裁员一人组成的,称为独任仲裁庭,该裁决决定会根据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由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的被称为合议仲裁庭,在作出仲裁裁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