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上幼儿园了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办理?
孩子上幼儿园了改名字需要准备户口本、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改名字的条件有哪些?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一)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二)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三)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四)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五)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六)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其他理由的改名申请,公安机关概不受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三、不能改名的情形有哪些?
1、正在服刑的;
2、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3、具有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规避法律制裁等其他情形的。
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综上,父母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肯定不能随便给孩子改名字,而且公民的姓名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对于已经上幼儿园的孩子来讲,父母在给孩子改名字的时候,原则上也要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符合法定条件的,户口登记机关会当场办理姓名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