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三个月拘役缓刑后再犯是累犯吗?
判三个月拘役缓刑后再犯不是累犯。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认定条件之一是前罪和后罪都是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前罪判处拘役的,是不会构成累犯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拘役的特点是什么?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对累犯犯罪构成要件是有非常明确的严格的规定的,比如说前面的犯罪行为是属局被判处拘役,不是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话,不管后者是从事什么样的犯罪行为,都是不可能构成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