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经物主同意使用物品是什么罪(未经物主同意 拿走物品)

法律专题2024-02-28 07:33:32佚名

没经物主同意使用物品是什么罪(未经物主同意 拿走物品)

一、没经物主同意使用物品是什么罪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用后及时归还的话不构成犯罪。如果物品数额较小的话也是不构成犯罪的,但是法院或者派出所可以要求归还该物品。如果用后不还并且数额较大的话有可能构成盗窃罪甚至是侵占罪。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同时构成上述条件,就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人民应当受理并且应对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并责令被告人退还财物。

三、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未经物主同意就使用物品的,有可能构成盗窃罪或者是侵占罪,就算物品价值不高,擅自使用他人的物品也是一种非常不好的行为。如果因为经济情况而导致当事人不得不这么做的话也应该及时的归还物品,否则真的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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