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有什么特点?
司法拘留有的特点:
1、法院决定的,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属于诉讼强制措施。
3、有拘留所执行。
4、目的是维护诉讼程序。
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惩罚性,依法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长期限是20日。
二、15日的司法拘留可以探视几次
司法拘留没有规定几次,但是对同一行为一般只给予一次机会。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惩罚性,依法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依法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最长期限是20日。
普通老百姓可能对拘留所存在的印象就是行政拘留或者是刑事拘留,但实际上在法院诉讼完毕之后还存在着司法拘留,主要就是针对有一些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司法决定的措施,这样的一种司法拘留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