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上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的三年时间内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来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按照该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年过后若被侵权人未向权利人,则诉讼时效过期,权利人之权利不再受人民法院保护。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即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有以下三种情况:
1、当事人之间对支付货款的时间达成合意,诉讼时效即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当事人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即如果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能够明确货款应当支付的时间的,则诉讼时效从该履行期限过后开始计算;
3、若以上两种方式都无法明确的,则应当明确为买受人应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货款,则诉讼时效应从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取得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行为,一般是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如果违反了相关司法审理程序的,则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