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中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法律专题2024-04-15 10:04:37佚名

著作权侵权中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一、著作权侵权中的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著作权侵权中的损害赔偿数额要是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判断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首先明确一点,我国的赔偿责任制度采用的是“补足”的方式,就是以实际发生损失标的额作为赔偿的上限。侵权赔偿分成三步走,

第一步,按照权利人所收到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这句话理解不难,但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中,举证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例如原告主张我受到了100万的损失,需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明两个方面:实际受损,受到了100万元的损失。通常来讲,想证明实际损失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这个损失是未来的、不可统计的,只能够按照以往的数据通过某种计算方式来得出,这个计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能够被法院采纳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问题。

第二步,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收益来赔偿,同样,这也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侵权人的获益多少权利人一般很难知道,或许有些糊涂的侵权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实际获利多少,这也给举证带来一定的障碍。

第三步,通过以上两步都不能确定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那么法律说了,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50万元以下的赔偿。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以上步骤都无法确定具体数额时,由法院来确定一个合理数额。实践中,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罚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罚款金额是罚款一百至五千元;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罚款金额是一万至十万元或者总定价的二至五倍;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罚款金额是一千至五万元。

目前我们国家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有非常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书,就是需要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来进行处理的,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之下没有办法计算实际损失。所以就只能够按照侵权人的实际获利的情况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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