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诽谤是侮辱罪的一个构成要件,关于诽谤的法院地管辖,主要为犯罪行为的目的地;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侮辱罪和诽谤罪在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有什么区别?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三、诽谤罪与侮辱罪有什么差异?
1、侮辱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侮辱他人。其次,侮辱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再次,侮辱必须是针对特定的目标和对象进行的。
2、诽谤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的行为,其次则要求散步捏造的事实,即将所捏造的虚假的足以伤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虚假事实在社会上广为传播,使公众广为周知。再次,诽谤的对象也必须是特定的。
3、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侮辱罪和诽谤罪归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的手段不同,但是这两种罪名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的行为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并以此为最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