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整段拆迁环节中,被拆迁人会收到众多的文件,其中有一类文件,对方会告知我们需要签字收取;这种情况在我的其他文章中已经提到过,我们要记住的就是不要签字,具体分析不再赘述。
而另外还有一类文件,不需要签字验收,也不需要我们做出回复。
对于这类文件我们把他总结为一个大类:告知性文件。
这类告知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拆迁许可证、拆迁方案评估报告、违章建筑认定书等等。
作为普通公民的被拆迁人,在收到这类告知性文件的时候,难道只能干巴巴地看着让后无所事事地走开吗?
当然不是。
现在,我就来说说手无缚鸡之力的被拆迁人如何有效针对这类告知性文件来争取利益。
一,对拆迁许可证的审查
拆迁许可证从形式上一般来说包含这几项内容:
许可文号、拆迁主体(或者是“征收主体”),项目名称、拆迁范围、拆迁实施单位、拆迁期限、许可证发放机关、发放日期。
而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拆迁许可证的不规范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1、拆迁主体不明确。
我们知道,拆迁本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而我们常常听见的拆迁办公室、拆迁指挥部并不是一级行政机关,在缺乏政府的明确授权时,拆迁方很可能缺乏拆迁资质。
对于这种情况,被拆迁人主要是要去审查征收或者拆迁决定的审批的级别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越级发放的情形。
2、看拆迁、征收的范围,有的项目拆迁范围模糊不明确,经过调查才发现。
有的被拆迁方根本不在被拆迁范围内,这就是典型的拆迁范围超出规划和建设用地的批准范围。
3、审查拆迁的期限,主要是核实这一拆迁行为是否超出了拆迁期限。
如果拆迁方的拆迁行为已经超出了许可的拆迁期限,而拆迁方又没有及时获取续证,那么拆迁方就涉及违法超期拆迁,这时双方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便是无效的。
二,对拆迁评估报告的审查
拆迁评估报告往往是一项拆迁中制较早的文书。
有的评估报告是在实地测量的基础上做出,有的则是以房产证和土地证为依据。
评估报告所涉及的主要是房屋的重置价值,而其余的例如搬迁费和停产停业一次性补偿一般不在评估报告中出现,而是按照所谓的政策标准一次性计价。
有的评估报告十分简单粗糙,仅仅列明房屋的位置、名称、面积等基本情况,既没有评估师的签字,也没有评估公司的盖章。
实际上,没有盖章和没有让我们签字的评估报告,不具有法律意义。
某种意义上,这种评估报告属于政府的第一轮报价。
这个报价一般来说比较低,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这种评估报告除了打压被拆迁人心理预期外,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实际上可以不予理睬。
正规的评估报告,需要包含评估时间、现场测量、评估公司、评估方法这几个要件。
这种评估报告可能作为拆迁方对我们做出决定的依据,所以签字上要谨慎。
如果有必要时,要提出评估复核,要求鉴定以及重新评估,防止不利于我们是事情发生。
其实,核心一点是,评估报告实际上是拆迁方对我们的报价,看清这一点,就能够掂量出评估报告的轻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