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意思有哪些情形?
我国人民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包括: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能够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发生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或者认为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等一系列的情形。
二、不予批捕的具体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③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我国的法律中对于不予批捕的情形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符合不予批捕情况的当事人民法院将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将案件退回至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是补充侦查的期限最长只能是一个月,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