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有什么?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300元。
二、高温费发放范围和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在35度以上的高温环境下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常见的工种为:建筑工人、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高温车间工人、室外活动推广、户外销售人员等。
注意:高温补贴不是每个员工都有的,但是各企业也可自行规定如何发放,不低于国家标准即可。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至8月发放防暑降温费,具体发放时间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不能少于国家规定时间段。
三、单位可以不发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抵充夏季高温津贴。单位在高温季不仅要按规定发放高温季节津贴,还要做好高温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上海市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是四个月,即6~9个月,发放的范围是在室外工作的员工或者在室内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高温费需要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按天给,也可以按月给,要计算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