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哪些行为构成家暴?
以下行为属于家暴行为:
1、身体虐待:推、甩、踹、揍、掴、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例如:吼叫、
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愚蠢、侮辱、不实的控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逼问妇女行踪、质问孩子是谁的和钱怎么花的、阻止妇女探视其亲人、嘲笑、侮辱妇女的朋友、滥用药物和酗酒、不实的指控妇女有外遇、极度忌妒、无法保有一份工作、禁止妇女上学或工作,跟踪、监视、谎言操控人、批评妇女的外表、责备、冷漠以对。
4、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拒用保险套等等。
二、遇到家庭暴力应该怎么做?
遇到家庭暴力时,一般可以有以下做法:
1、请求调解、劝阻或报警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2、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关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如果受害者起诉离婚,而且不同意调解,那么法院就会判予离婚,这或许会是阻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决绝方式。
3、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不仅仅带来肉体上的损伤,而更重要的是会带来精神上的重创。因此,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即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遭遇家庭暴力后,要及时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家暴行为不仅会对身体造成损害,还有可能会形成心理阴影。被家暴者,可以向所在单位、或者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等提出希望获得帮助的请求。也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发现家暴行为存在之后,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去制止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