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执行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受理的条件有三种情况,一是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是在退休后,因为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提供劳动仲裁裁决书。
二、仲裁裁决书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仲裁裁决书一般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能下来。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三、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1、个人应当签名,
2、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当事人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来解决的,仲裁裁决书一般是在四十五天到三个月的时间出来的,如果是案情比较简单的话就是四十五天出来。申请仲裁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