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
提交法院的起诉状应当一式两份,并由本人签字。
2、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一般应当提交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军人起诉离婚的还需开具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有法定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
3、确定管辖的证明
依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依原告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提交《居住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
基于诉讼策略考虑,立案时一般准备基本证据,其他证据待法院受理后再逐一完善。
证明原被告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证据:《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据:未成年子女的出生证明、身份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原告方行使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种类和数额的证据:《财产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机动车驾驶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