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男子出差回家房子没了”的视频在网上火了。事情是这样:江苏南京的市民杨先生出差归来,发现房子被人偷拆了,家中床、柜子、空调、热水器等东西全埋里面了。杨先生说拆迁办的人说“有可能是大风刮跑的,不是他们拆的”。如果真是风刮倒了房子,这风不太正经。
事件还有一个背景就是,自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后,杨先生和征收方从去年5月份谈到现在,一年多时间一直未就补偿达成一致。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其厨房及厕所十多平面积,没有给补偿。就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房子莫名其妙被偷拆了,不知道是谁拆的。杨先生想找人负责都找不到人。他问征收方,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风刮倒的还是下大雨刮倒的,不清楚。”
房屋被偷拆,也找不到人负责,法院可通过推定原则找出拆房人
找不到拆迁行为主体,是不是杨先生就只能自认倒霉,这事就这么算了?征收方是不是真的就洗脱责任了?未必。一句“风刮倒的”无法洗脱征收方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作出认定或推定。如果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非行政主体实施强制拆除的,应当查明是否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
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征收方承担。在征收方无法举证证明拆除行为和其无关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征收方实施或委托实施了强拆行为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及赔偿责任。
最高院也屡屡有通过推定原则找出拆迁主体的相关判例,为房屋被偷拆的当事人主持了正义和公道。
因此,对于杨先生来说,最要紧的是在收集和整理了相关证据资料后,尽早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强拆行为的主体。一旦确认了拆房的主体,那么下一步就可以依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并就屋内财产物品损失申请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