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涉及的范围和人群日趋广泛。
而让很多被拆迁户头疼的是:明明自己的房子挺值钱的,评估过后补偿款却离奇的低廉;又或者拆迁方胡乱强拆,说的理由却一套一套的,竟让被拆迁人无言以对……就这样,被拆迁人眼看着房子要被拆了,地也要被征走了,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也不知道此次拆迁是不是合法,无处查证……那应该怎样来求证你遭遇的征收拆迁是否合法合理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来教你找出这些能证明拆迁合法与否的文件。
一、哪些文件是拆迁户应该看到的
征收拆迁,涉及公民的重大利益。
与征收拆迁相关的信息文件理应全程透明、公开,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客观要求。
因此,在征收拆迁中,对与被拆迁人有密切关系的一些文件,政府应该主动公示,被拆迁人也有权利知道。
这些文件主要有:
(1)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密切相关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可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机关自己制作的信息和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获取的信息。
如:“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是政府需要主动公开并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点明确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中。
(2)除了前述应该主动公开的内容,被拆迁方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比如说征地批文、某个项目选址和立项的资料等等。
如果在上述过程中,拆迁方告诉你这些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时候,被拆迁人不要轻易相信。
相反,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拆迁方的某些行为可能涉嫌违法或者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为关于拆迁补偿事宜,基本上是不可能会涉及到国家秘密的。
此时,被拆迁人一是不要放弃申请相关信息公开的措施,二是要及时咨询律师。
二、向谁申请,如何申请
对于那些需要申请才可以公开的文件资料,被拆迁人就需要主动去申请;对于应当主动公开的征收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拆迁方没有公开,那被拆迁方也可以去申请信息公开。
但是,在实践中,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常常是无果而终,这就让很多被拆迁人感到沮丧,维权的意志也会被消磨。
为什么被拆迁人申请的信息公开没有效果呢?你得来看看这两方面有没有出问题:
(1)看申请的对象。
申请信息公开的程序首先要向对的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
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因此,要想找拆迁相关文件,就不要再去找村委会和开发商了。
因为他们没有权限能公开你所想要的内容。
(2)看申请的方式。
申请信息公开是法律程序,理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也就是说,申请最终还是要落到纸面上。
自己去有关部门口头说一下,往往是起不到申请信息公开的作用的。
如果确实书面申请有困难,也要确保受理部门为你填写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拒不公开怎么办?
实践中,如果本应公开的信息,政府没有公开。
很可能是因为该信息牵涉到政府的利益。
此时,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仗着强大的公权力也很可能不予公开。
事实上,很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现象。
也因这样的缘由,为了规避行政机关“以权压法”的行为,法律也作出了一系列救济措施的规定,即:
(1)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连贯措施,你差不多就能找出拆迁的相关文件了。
根据这些文件,你也就能知道拆迁方拆你的房子、征你的地是不是合法有效的了。
如果不合法,可以及时采取维权的救济措施。
当然,上述的操作都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完成,才能取得完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