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不能分割吗?杭州婚姻律师解答:不一定!
杭州婚姻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时,会遇到夫妻婚内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问题。离婚时,一方说是买给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另一方说并不是赠与给未成年子女的,只是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问题,法院的观点是,并不当然视为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而是会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真实意思表示。
不动产产权登记的权利人,推定为真正权利人的效力,分为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对外效力是指根据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后,会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从而认定公示效力。对内效力是指在权利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应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实际案例中,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可能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而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的真实意思是使未成年子女成为该房屋产权的权利人,因此,该房屋的真实产权人未必是未成年子女。
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审查重点是,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购房时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而是处于其他原因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离婚时法院会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