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手段之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法律专题2024-04-01 02:32:10佚名

征地拆迁中的维权手段之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

通过办理征地拆迁案件,爱土拆迁律师团发现,很多当事人对于征地拆迁中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该怎么去争取和兑现。遇到违法征地拆迁时,大家更多的是选择非正常的表达渠道,导致维权困难重重。

今天,我们讲讲征地拆迁中大家都用得上的维权“三板斧”,势大力沉,帮助大家顺利维权,先学第一板斧吧。

征地拆迁维权第一板斧:善用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通俗易懂地说,就是政府把自己做的事情公开给老百姓,让咱老百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做的事情是不是合法。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被称为征地拆迁维权的“三板斧”,可见,在专业的拆迁律师的眼里,征地信息公开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征地信息公开为什么这么重要,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又应当怎么做?

为什么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很重要?

在农村,由于很多应公开的征地信息没有公开,被征地农民也不知道如何申请公开,经常出现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稀里糊涂被征收的情况,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征地信息公开是加强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被征地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渠道。

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专业的拆迁律师可以根据政府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态度和结果,判断出本次征地是否存在违法,可能在哪些环节存在违法,并同时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集重要证据,有的放矢,提高维权成功率。

由此可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基础和前提。

政府信息公开向谁申请?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市、县政府组织用地报批和征地实施,征地补偿安置等信息由市、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产生。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市、县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

因此,征地信息一般是向市、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

哪些征地信息应当公开?

(一)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征地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二)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开的征地信息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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