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处置需要签署合同吗?
是需要签署合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抵押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乡(镇)村办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给联营或股份企业。
3、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础,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从而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处置在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执行的,但是因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比较复杂,因此,双方应当签署一份受到法律保护质押合同,而不能够仅仅依靠口头的约定来决定,否则会产生很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