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的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
净身出户协议是指婚内双方对于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的约定。
这种行为,在中国的《民法典》里没有依据。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附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如一方提出离婚,则自愿净身出户。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既包括结婚自由又包括离婚自由。
以协议的方式限制对方离婚自由,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条件,本质就是限制了公民的离婚自由,是违法的。所以这种“净身出户协议”就是无效的。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所以,如果婚内要签协议,可以直接签婚内财产约定,明确哪些财产归哪一方所有,这样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李律师提醒,以离婚为条件,以约束人身为条件,以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为条件的婚内协议,都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在签协议时,这些点都要避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