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普通人对拆迁很敏感,但他们对征收没有概念。有些人也会认为征地拆迁是一回事,没有区别。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的房屋征收和非公共利益的房屋拆迁是当今两种客观的房屋改造模式。虽然两者的外部表现形式相似,但它们属于不同的类别,差异非常明显,不能完全混淆。什么是征收和拆迁?需要了解哪些知识?
征收是指征收主体根据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行政权取得的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重新安置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并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土地文件赔偿损失的法律行为。
一、为什么各级政府热衷于大规模征收拆迁。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土地是一切物质财富的基础!这是所有物质生产的基本信息。政府征地基本上是因为利益。政府的收入来源可以依靠低买高卖的土地获得高额利润,这是大多数地方政府的招数。再加上一些政绩需要,大规模征地拆迁成为必然趋势,侵犯被征收人权益是不可避免的。
二、各地征收拆迁纠纷众多的根本原因。
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是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只有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也有限制。相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70年,工业用地使用期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那么,在这70年、50年、40年之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呢?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在这样的差距下,土地出让金额大幅增加,如何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再所有权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