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法警队异地换押规定是可以在异地完成换押的手续。异地换押手续费不需要支付,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二、换押范围是什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
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
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及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
6、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7、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法院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属同一法院,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以及死刑复核后人民法院裁定不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8、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改变办案机关的。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侦查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之后,办案机关将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办理换押的手续的,或者是人民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之下,重新的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情况之下,也是需要办理换押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