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吗?
是的,占有改定只能使用于物权的转让,而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占有改定指的是是东西卖给自己了但是不实际交付,再借用一段时间,质权需要质权人实际占有质物,所以占有改定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
占有改定不可以设立质权,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
占有改定不可以善意取得。因为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
二、占有改定不能善意取得发生什么样的后果?
占有改定是不能发生善意取得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他人,善意受让人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占有改定只能作为物权转让方式,占有改定是可以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前提,只有无权处分人才有发生善意取得的可能。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给他人所有,善意受让人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