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的目的必须是公共利益的需要。而现实当中,却有很多地方打着公共利益拆迁的旗号,实际上进行着商业拆迁,恶意压低补偿甚至不补偿。那到底我们征收户应该怎么去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呢?
一、什么是公共利益拆迁?
根据咱们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述就是我们在什么情况下才是为了公共利益拆迁需要进行的公共利益拆迁。
二、什么是公共利益拆迁,什么是商业拆迁。
1、从法律关系的方面说
在法律关系方面来说,公益拆迁是一种受公法调整的上对下的法律关系,由我们的一些征收主管部门来进行主导;而商业拆迁则是一种由开发商的拆迁户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不得对这类拆迁行为进行干预。
2、从实施的强制性来说
对于公众来说,面对公益拆迁时,公众只能接受拆迁行为。当然,公益拆迁的进行应当以对公众进行合理补偿安置为必要条件;商业拆迁由于没有政治力量的参与,是一种纯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公众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拆迁行为的实施,而在补偿安置方面也强调公众与开发商之间的自由议价。
3、从征收主体和目的来说
可以从两方面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公益拆迁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而商业拆迁则不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开发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三、小心非公共利益的违法征收
虽然法律对于公共利益拆迁的形式有着明确的规定,但是在现实中,拆迁方往往是被挂羊头卖狗肉,明明就是为了商业拆迁,为了使它看起来合法化,就对外打着公共利益拆迁的名义进行,或将公共利益征收项目与商业开发捆绑。
肯定有很多拆迁户不理解了,为什么要将二者捆绑起来呢?其实将二者捆绑起来有利于商业拆迁共享公共利益征收项目审批、拆迁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如以政府组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名义征收,但项目却实质只有小部分安置被征收人,大部分用于建设商品房住宅和经营性用房。
四、哪怕是公益拆迁,也应当合理补偿
其实这种以公共利益拆迁的名义进行商业拆迁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存在很多举证困难的行为,拆迁户补偿也拿了,协议也签了。
爱土拆迁律师团想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咱们拆迁户遇到这种以公共利益为名进行商业拆迁的项目是可以拒绝的。
作为拆迁户,我们有权利在面对商业拆迁的说不,但是面对拆迁我们更应该去在意的莫过于补偿标准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