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如何追偿?
担保人承担债务后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方式向债务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三、哪些人不能做债务担保人?
1、没有经过批准的国家机关。
一般来说国家机关是不可以作为保证人的,但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比如经过批准后,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的转贷,就可以要求借款单位提交省、直辖市、自治区列市计委的还款担保。
2、不以盈利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公益一般是非经济利益的,不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允许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做保证人的话,那么很有可能有一部分的财产用于帮债务人还债,导致用于公益这件事上的财产会变少,这是违背公益法人的宗旨的事情。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
由于其主体资格以及清偿能力等方面的问题不能成为保证人。
四、担保人行使追偿权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做债务关系中的担保人虽然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但我国法律制度也充分保障担保人的合法权益。借钱给别人或者给别人做担保人的时候,都要对债务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否则对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