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最高法院怎么处理? 最高法 虚假诉讼

法律专题2024-03-20 15:06:46佚名

虚假诉讼最高法院怎么处理? 最高法 虚假诉讼

一、虚假诉讼最高法院怎么处理?

对于虚假诉讼的处理。没有实际的利益纷争,原告与被告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的手段,拿到具有执行力的判决书和调解书,以达到不当目的的行为被称作“虚假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 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虚假诉讼,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恶意调解,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情节较轻,危害性不大的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当对当事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虚假诉讼罪怎么判?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存在虚假诉讼的行为,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认定虚假诉讼行为侵犯的客体应体现其特殊性、必然性和主要性特点,将虚假诉讼归入妨害司法罪中,在虚假诉讼侵犯的客体中,侵犯财产权、资格权等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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