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父母帮子女买房的出资是个人财产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这一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比如说你准备结婚了,婚前你爸妈为了给你买房花的钱,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除非明确说把钱赠与给小两口。
此外,婚前父母双方为了孩子结婚买的婚房,各自的出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比如婚前你爸妈为了给你买房出了50万,后来房价翻了一倍,那么出资的这50万对应也翻了一倍,在离婚时,这50万和增值的部分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是虐待?
婚姻中被家暴的女人往往有这些特征:过于善良以为丈夫压力大容易发火,面对殴打总是忍气吞声;做事情没自信,不管干什么都以为是自己的错;丈夫前几天对你拳打脚踢,突然有天对你态度好点,就又放弃离开他的念头……遇见家暴,趁早远离这种人才是对自己负责!而且我们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暴认定为虐待。
这意味着什么呢?《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家暴一旦被认定为“虐待”,将演变成刑事案件,不仅婚能离,还能把滥施暴力的人送进监狱!以往家暴认定难,往往在于妻子受伤程度的问题。
而且又没办法以“故意伤害”定罪,因为就算认定为轻伤,至少要有三根骨头骨折。
有些男性对妻子长期又打又骂,但是距离司法认定的轻伤罪距离比较远,再加上妻子忍气吞声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使得家暴很猖獗,而且就算提离婚损害赔偿,数额也有限。
但是家暴一旦上升到刑事案件就不一样了,在约束力上,犯罪和过错完全不在一个等级,谁会愿意和一个正在犯罪的人过日子呢?
三、妻子擅自堕胎侵犯丈夫生育权?
以前遇见过这样的案例,丈夫因为怀孕的妻子没经过他同意,就选择了堕胎,然后丈夫一气之下以妻子侵犯他的生育权为由,将妻子告上法庭。
现在《民法典》新司法解释颁布,明确告诉你: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生育权属于女性自己的权利,生不生孩子这件事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侵犯男性生育权的理由,女性的身体应该由她自己做主。
毕竟在生孩子这件事上,你付出了什么呢?四、离婚时,8周岁孩子跟谁,自己说了算!
《民法典》施行以前,法院对过了2周岁、但小于10周岁的孩子,一般看父母各方面情况来决定把孩子判给谁,而不会把孩子的真实意愿作为主要参考因素。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教育的普及、儿童身体、智力发育较早,对于跟爸爸还是跟妈妈这种问题,8周岁的孩子已经能做出相应的判断。
《民法典》新司法解释颁布后,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法院会着重考虑8周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TA可以决定自己以后想跟谁一起生活。
《民法典》新司法解释,也是响应了社会、法学界的呼唤,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至8岁。
就是说8周岁的孩子现在也有一定的进行法律活动的能力,比如在抚养权纠纷中决定跟哪一方生活、接受赠与的财物等。
五、后爸后妈的遗产有继子女的份儿吗?
如果有份儿,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一)后爸后妈的遗产有继子女的份儿吗?继母给继女抚养费、供她上学,继母去世后,她的遗产能够被继女继承吗?关于这一点,相关法律规定,当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时,继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互相继承财产的。
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主要指以下四种情况:
(1)继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继子女;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在继子女有能力的情况下,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在继子女有能力的情况下,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当继子女和继父母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财产。
(二)已经继承了后爸后妈的遗产,还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吗?
当然可以!《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就是说,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继子女继承了后爸后妈的遗产,不影响TA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法典》婚姻编和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不整哪些云山雾绕的规定,明确的几个点都是社会关注度、呼声非常高的热点问题。
《民法典》司法解释的颁布可谓众望所归,但是《民法典》颁布后势必会对婚姻家事案件的裁判走向产生影响,如需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