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法律专题2024-04-20 17:37:06未知

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因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重新鉴定的程序

1、重新鉴定,申请应提交办案部门,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申请书一般提交给负责该案件的部门,具体就是交给承办案件警官。

2、如果经重新鉴定后,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则要重新鉴定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重新鉴定时,办案机关会要求受害人予以配合的。不配合的,对其提交的原鉴定结论不予采用。

4、伤情重新鉴定,可以在接到伤情鉴定结论书后,法院判决前,随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区别情况具体对待。

(一)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在侦查阶段都已经作过,案件起诉后,被告人、被害人认为鉴定结论有错误,申请人民法院再作鉴定,审判人员应当在综合案情的基础上,再作重新鉴定。

(二)对人身伤害程序上的法医学鉴定,被告人、被害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应当在医学鉴定的基础上,委托有鉴定资格的医院作伤情程序的法医鉴定。

(三)对同一专门性问题数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再三要求重新鉴定的,法院应当对数次鉴定结论进行内容、程序、方法、人员全面细致审查,对确系存在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合理的,可以另行委托新的鉴定部门进行重新鉴定,反之,不予重新鉴定;四是当事人申请到外地(出省范围)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选择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五是对同一个人身伤害案件几个司法机关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致,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重新鉴定,不能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通过上述内容的了解后就能清楚的知道故意伤害伤情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以及对应的重新申请鉴定的流程,所以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就应该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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