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诉讼费用怎么计算?
继承案件也属于一般的涉财产案件,诉讼费用需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具体是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计算举例说明: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受理费50元;超过1万元的,1万以内的按50算,1万-10万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的,10万-20万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诉讼费。对遗产继承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诉讼费。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二、遗产继承原则有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遗产继承的诉讼费用通常是根据标的物价值而定的,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时,采用均等分割的原则。若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不均等分割。如继承人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若出现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情况,可以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