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高温费怎么发放的?
1、上海市高温费每月200元,连发4个月
上海的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劳动者共可领取800元的高温津贴。
2、不发高温费员工可举报或申请仲裁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费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上夜班不是拒发高温费的理由
高温费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
5、扣减缺勤职工高温费应按制度执行
对于请病事假等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日高温费标准=月高温费标准200元/21.75天=9.2元
方法一:当月高温费=日高温费标准x当月出勤日
方法二:当月高温费=月高温费标准-日高温费标准x请假天数
以上两种办法,单位可在规章制度中自主规定,但应明确统一操作办法,并与并使加工资、加班工资等支付办法相衔接。
6、高温费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在扣除高温费等项目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90元
7、劳务派遣工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8、多发高温费应兼顾公平合理原则
9、高温费和清凉饮料不能“二选一”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清凉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高温费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10、高温津贴不能替代职工的休息权。
二、高温津贴的范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因此,劳动者如果是在6~9月这几个月,在室外从事露天工作,那么每个月至少是可以享受到200元的高温补贴,如果是劳动者,他没在室外工作,但是他也并非全在室内工作,、也是按照室外工作来计算发放,每个月领取200元,如果室内工作的气温是不能够降到33度以下,也是按照高温补贴来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