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化和地方开发的需要,各地农村的征地拆迁项目越来越多。贫困落后的地方因拆迁改头换面,以至于很多地方的农民期盼拆迁改变他们的生活。可是现实中,农村征地拆迁,一些地区也发生了多起因补偿不合理而形成的拆迁矛盾事件。为什么给我们带来发展与财富的征地拆迁项目在农村会引发补偿纠纷问题?
有征地拆迁,就要有生活保障
其实,这与我国的历史状况紧密相关,几千年来,农民都是依靠土地生活,用发展建设换走农民的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朋友们失去了长久生存的保障,失去了生存发展的依仗,自然难以推行。因此,征地拆迁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成立我们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爱土拆迁律师团今天为大家具体分析征地拆迁中,保障失地农民生计的相关文件政策。
一、针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针对土地征收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改善就业环境,鼓励引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于在本地就业安置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异地安置的农民纳入安置地社会保障体系。
二、对失地农民进行土地安置
该通知还规定,对于被征地农民,还应当进行土地等安置。在城市规划区外,应保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
征地不能把农民的土地全部征收完,应保留一部分生产生活所必要的土地,或者给他们安排工作岗位,使农民能够继续生产生活。
对于那些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的被征地农民,也要进行安置,应进行异地移民安置,并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对于有劳动力的农村失地青壮年,国家有就业扶持政策,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各省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保障工作通知,制定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一般来说,有土地承包合同,征地协议就可申报。其他年龄阶段缴纳一定费用以后也可以享受。
所以农民朋友们要注意,土地征收不是简单的只给补偿款,上面这些政策你都是争取,可以享受的。只是对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各地规定不同,要根据当地政策。
另外,土地毕竟是我们农民生产生活的根本,不要看到有利可图就随便将我们的土地交出去,作为我们生产生活的根本,我们要努力为自己争取到合理的补偿再签字,补偿不合理,政府违法征收我们的土地,侵害我们的权利也要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