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的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吗?
非法人组织拥有名誉权。虽然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如果非法人组织的相关名誉或者是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知识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诉讼。因为法律规定非法人组织也享有名誉权和名称权,所以可以直接以诉讼主体向法院进行诉讼。
非法人组织具有名誉权,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非法人团体不是民事权利主体,无权利能力,但它既然客观存在,就要从事各种民事活动,活动中就不可避免地发生纠纷,形成诉讼。因此,在法律上赋予它以起诉、应诉的资格,承认它在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它的代表人或管理人为其法定代表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适用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规定。
确认非法人团体为诉讼主体,既有利于维护非法人团体本身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又有利于保护其对方的合法权益;既方便非法人团体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又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二、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依照针对于非法人组织的名誉权受到他人侵害之时,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可以以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院会进行审理,该案确定好案件责任之后,可以要求侵权人进行相关的赔偿、道歉、澄清。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名誉权的,被侵权权行为人就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刑事判决的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对受害人一方进行民事赔偿等,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