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骨折伤残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报警吗?
1、骨折伤残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一定需要报警,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2、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1、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2、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委托鉴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因交通事故发生而骨折的受害者,若是在伤情稳定后,生活能力依旧会受到影响,可以带着鉴定申请、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的相关材料,向当地的相关机构提出伤残鉴定的请求,请求被受理后,需要按照鉴定机构的提示缴纳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