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寻衅滋事罪中持械怎么认定?
寻衅滋事罪中持械的认定是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方面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
持械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是说它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所以对本罪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持械寻衅滋事的认定就是携带凶器 ,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持械寻衅滋事一般在三个月至一年内量刑,每增加一次轻伤害的,加刑3-6个月,持械寻衅滋事的,增加3-6个月。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对寻衅滋事等案件的受害者予以法律的保护,并且对于犯罪行为人是予以严厉的处罚的,相关的犯罪者根据被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不同刑期的判罚,此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是不要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