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犯的罪行如何处理?
如果在发现了新的犯罪后需要重新立案进行调查的,如果说在判刑宣告了之后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新罪后,司法机关也是会重新进行立案,同时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判时,必须是有了确凿明确的证据后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才会作出当事人有罪的判决。
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比如某人犯抢劫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后,又对其漏的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8年。这时,就应当将前罪所判刑罚15年有期徒刑与漏罪判处的8年相加,在20年以下,15年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如果决定执行19年有期徒刑,那么,减去已经执行的10年,犯罪分子实际还要服刑9年。
二、对漏罪并罚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不论漏罪是一罪还是数罪,都应单独判决。漏罪是一罪的,先对该罪定罪量刑,再与前罪并罚。如果漏罪是数罪,应当先将漏罪分别定罪量刑,再将所判处的各个刑罚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而不应先对漏罪并罚。年和有期徒刑4年,那么应在20年以下10以上决定应执行的刑期。
2.如果原判认定被告人犯数罪,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了执行的刑罚。在正确的作法是,应该将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所决定的刑罚实行并罚。例如,某人原判决认定其犯有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其还犯有诈骗罪,并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时应将12年与3年进行并罚,在15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罚。而不能将原判的两个刑罚(8年、5年)与漏罪所判处的刑罚(3年)进行并罚。因为,原判决所作的数罪并罚的决定,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采取将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数罪并罚,就等于否定了原判决的法律效力。
任何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违法行为后,势必会给其他公民以及社会大众带来一定的危害和利益损害,所以说司法机关在发现了违法行为后都是会立案侦查的,如果在侦查的过程中又发现了新的犯罪行为后,司法机关也是会重新立案侦查并且对新罪一并进行处罚的。